聊城高唐县工业园招商优惠政策
| 招商引资政策 |2011-10-17
1.上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前2年按相当于上缴税金地方留成(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县分享部分剔除优惠政策后,下同)的全部、后3年按相当于地方留成50%的数额作为财源建设基金奖励企业。
2.上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2年内按相当于地方留成50%的数额作为财源建设基金奖励企业。
3.上(不动产)500万元以上服务业企业,3年内按相当于上缴税金地方留成30%的数额作为财源建设基金奖励企业。
进入工业园的企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只需缴纳办证费用(2.3万元/亩)和土地征用成本(不超过4万元/亩),其它费用全免。对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的项目可无偿提供土地。
进入工业园的企业只交纳县级以上行政性规费,缴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县级以下行政性规费全免。
对投入额度大,带动作用强的企业以及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做法,单独制定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