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高端产业聚集区(郝集工业园)优惠政策
| 招商引资政策 |2012-10-22
中共茌平县委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茌平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2012年9月3日)
为加快推进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的意义
高端产业聚集区的建立,对于优化全县经济布局和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拉长产业链条,促进精深加工企业的快速成长,增加财政收入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全县上下一定要从实现大跨越、谋求大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建设高端产业聚集区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坚定不移的推进建设进度,举全县之力,把园区建设成为:高端产业聚集区,对外开放先行区,创新驱动示范区,三化同步试验区,经济发展增长极。
二、确立总体思路和目标
坚持工业化与信息化充分融合,坚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与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并举,将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成为科技创新、低碳环保、循环经济、功能多样、高端聚集的茌平生态产业新城。以铝电产业为核心,推动产业链条向价值链两端攀升,形成集“产学研”于一体的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把其打造成为国家重要的铝电产业、聚氯乙烯及其精深加工和其他高端产业聚集地;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力争完成投资400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00亿元。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快村庄整合步伐和土地集约经营,实现工业化、城镇化有机统一,成为城乡一体化的示范区。
三、优化园区发展环境
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政府设立启动资金,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前5年园区内所形成的财政收入全额返还园区;国家各种优惠政策园区优先享受。
二是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园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实行单列,保障入园项目的落地,优质项目建设急需的用地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
三是赋予园区县级审批管理权限。县内涉及园区的审批事项除按规定必须报省市以上审批外,一律下放园区自行办理。凡上报的,县直有关部门实行“特事特办”。
四是园区实行封闭管理。各级各部门未经园区管委会同意,不得进入园区开展检查、评比、处罚等活动(消防、环保、安全除外)。
五是园区内电、汽、聚氯乙烯原料实施优惠价,电价比网电优惠0.2元/度,汽价比周边县市优惠60元/吨,聚氯乙烯原料(散装)优惠300元/吨,优先供应铝水。
六是简化办事服务程序。精简行政事项,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推行“一站式服务”、“全程代理服务”,实现企业内部的事企业办,企业外的事园区办。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入园企业,形成地方税收收入部分,前3年全额以财政奖励的形式给予扶持,后2年减半奖励,支持企业发展。园区原有企业新上项目增加的税收收入,享受以上政策。
2、新入园企业办理土地手续,一般项目实行成本价征地,县政府土地纯收益全额返还企业;世界500强、全国100强等优质企业来我县投资采取“一事一议”的特殊政策。
3、对园区招商引资引荐人,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给予特别奖励。
4、新入园企业注册,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园区提供全方位、保姆式服务,企业提供必要材料,由园区代办各种手续。
5、各乡镇的招商引资项目落户到园区的,仍按乡镇招商引资任务计算,项目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园区、乐平镇与各乡镇按1:1:8的比例分成;园区建设前3年,项目形成地方财政收入全部归引资乡镇。
以上政策对县内企业同样适用,鼓励现有企业来园区投资兴业。